試用期延期轉正最長為半年。試用期可以延長,但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行。
試用期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這本身就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產物,因此,試用期過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沒有單方決定延長試用期的權利,只有履行合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