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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積上求原子數目的化學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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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積上求原子數目的化學公式

原子數計算公式:G=h/L。原子(atom)指化學反應不可再分的基本微粒,原子在化學反應中不可分割。但在物理狀態中可以分割。原子由原子核和繞核運動的電子組成。原子構成一般物質的最小單位,稱為元素。已知的元素有118種。因此具有核式結構。

微粒是指極細小的顆粒,包括肉眼看不到的分子、原子、離子等以及它們的組合。例如,牛頓認為光是一種微粒,稱為光的微粒説。在臨牀醫學中,微粒可造成臨牀危害。

舉例説明:

在標準狀況下,有二氧化碳氣體33.6升,問33.6升二氧化碳的物質的量、分子數、原子數是:

物質的量n=33.6/22.4=1.5mol分子數=1.5NA原子數=1.5NA(CO2)=1.5NA(1+2)=4.5NA。

原子由帶正電荷的原子核和在原子核的庫侖場中運動的帶負電的電子組成。是化學元素最小組成單元,是組成分子和物質的基本單元,它具有該元素的化學性質。原子數即原子的數目。

擴展資料:

物質的量(n)、質量(m)、摩爾質量(M)之間的關係為:n=m/M

2、1mol粒子的質量以克為單位時在數值上都與該粒子的相對原子質量(Ar)或相對分子質量(Mr)相等。(摩爾質量的數值與式量相同)

n=N/NA滿足上述關係的粒子是構成物質的基本粒子(如分子、原子、離子、質子、中子、電子)或它們的特定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