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行政執法檢查,負責糾正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房屋拆遷、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2、負責對上述違法違章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3、負責辦理全局已生效的行政法律文書的執法工作 
4、負責辦理局名義製作的各種法律文書的送達 
1、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等房地產行業監督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
2、承擔城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執法職能。
3、承擔物業管理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4、承擔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5、指導鄉鎮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6、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住房城鄉建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