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人就是一種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的人。它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
要約邀請人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撤回的,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一般不用承擔責任。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