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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齡證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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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齡證明規定

一、如何開工齡證明

(1)凡辦理養老保險工齡證明須出具申辦養老金手續單位的介紹信。

(2)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凡失業、被單位開除、除名、自動離職期間不計為工齡。

(3)凡辦理購房工齡證明須提供售房單位印製的表格。

(4)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須出具單位介紹信,個人代理須出具代理協議書。

(5)凡被原單位批准辭職的人員,被新單位重新錄用後,可辦理身份認定手續

(6)接收單位應提供《流動人員接收函》一份

(7)填寫《辭職人員幹部身份認定審批表》一式三份

(8)辭職申請表原件一份

(9)經審批同意後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幹部身份證明書》、《流動人員工作介紹信》,工齡證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二、哪些材料可以證明工齡

1、合同制員工需要有單位錄用時的合同,臨時員工需要有錄用時有關部門的批覆。

2、就職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3、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外地需先轉入)。

4、從業期間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從業時的工資冊複印件。

5、原單位工資介紹信(人員基本情況、原工資構成、工資發放截止時間),單位填報《工齡認定表》(申請辦公室領取填寫),須加蓋公章。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不需要提供證照複印件。

綜上所述,開工齡證明需要提前申請養老金手續單位的介紹信,還需要開具流動人員工作介紹信,工齡證明。就職人員的身份證,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都是能夠證明工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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