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 ㄆㄨ pū ):即檟楚,是古時學校中用作體罰的一個器具。 古代掌管教化的人犯了過錯,罰以撲刑。 表示薄罰示懲。語出《書.舜典》:“鞭作官刑,撲作教刑。”
清.陸以湉《冷廬雜識》卷五:“一時好事相傳,以竹篦參話之法,訛為撲作教刑之事。”
《孽海花》一四回:“因此就有輕視丈夫之意,起先不過口角嘲笑,後來就慢慢的竟要撲作教刑起來。”
清.李漁《閒情偶寄.聲容部.文藝》:“撲作教刑一語,非為女徒而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