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一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購車人與出賣人就車輛買賣達成一致後,可以簽訂協議,也可以簽訂合同,只要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與合同主要內容基本一致,協議比較簡單,合同內容比較詳細,雙方的權利義務基本一致。
購車合同是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在提車之後不能收回。
車主與4S店達成購車協議後,由雙方之間簽訂書面的購車合同,該車輛買賣合同應該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4S店不將合同給客户,客户可以直接索要,如果對方拒絕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