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曾預交部分訴訟費,在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增加訴訟請求金額的,就需要向法院補交訴訟費。
如果原告起訴時,法院是按照簡易程序審理收取原告訴訟費,法院裁定將簡易程序變更為普通程序審理時,原告也需要向法院補交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