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一訴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系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不同的行政機關有各自的行政管理範圍,作出的也是不同的行政行為,這就決定了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的範圍。
在法院進行審查時,除法律和司法解釋有明確的規定外,在同一案件中,針對不同行政機關作出的不同行政行為提起訴訟,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
“一案一訴”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則,對於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涉及多個不同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充分釋明及指導,如經過充分釋明當事人仍拒絕明確其訴訟請求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