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禮讓三先”,而不是“理讓三先”。
意即:先慢、先讓、先停。
禮讓三先的理念是由原河北省邢台地區車輛監理所劉團君同志在1964年春天提出來的。
他分析了大量事故案例,從中得出造成事故的三條癥結:一是行車速度快二是行車不相讓三是行車不文明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