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困生:
1、孤兒,需要相關證明,複審不需要補充材料
2、烈士子女,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需要相關證明,複審不需要補充材料
3、父母親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複審看是否是三年內低保證,需補當年發放記錄
4、單親家庭,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需要離婚或者死亡證明,複審時需調查是否再婚
5、父母親因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需要殘疾證來鑑別殘疾種類的影響,複審不需補充材料
6、直接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突發自然災害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需要病歷或突發自然災害證明,複審不需補充材料。
特困生是指家庭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
特困生是當代大學生中的一個特殊羣體,但也包括中學小學的特困生。
特困生困難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經濟發展不平衡。
2、招生並軌,繳費上學力度加大。
3、農村生源,家庭貧困。
4、父母、家人下崗。
5、家庭遭變故。
6、遭受自然災害。
特困生條件是:家庭確有經濟困難,不能支付學習期間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用奮發向上,努力學習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