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居)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單間式住宅,其所擁有的住宅佔地面積之和不得超過下列標準:
(1)家庭人口6人以上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過140平方米
(2)家庭人口4至5人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9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3)家庭人口3人以下為小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6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過9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