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院廢水設計規範》規定按照每個住院牀位400~600L計算。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牀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