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具體區別在於:
1、選舉和決定任命的人選職務不同。
法律規定決定任命的人選是,根據國家主席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
任職是指任免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命某一同志擔任某一職務的活動。
2、決定因素不同
任命就是隻是個命令,是由外在因素決定的。
任職是執行,是內在的因素,代表你已經完成了的任命。
3、主動與被動不同
任命是用“被”字開頭的,被任命。
任職是用“去”字開頭的,去任職。
4、用處不同
假設被某領導或上級組織任命為某組長這叫任命
如果你到了某地方開始了工作叫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