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不輕易更換,但不等於不可以更換。在受理具體的行政執法案件時,輕易的更換辦案人員,可能會造成辦案時間的延長,因為新來的辦案人員對案件,要有一個重新熟悉的時間,會延長這個案件的處理,因此一般是不會輕易更換辦案人員的。
但是如有特殊情況,比如辦案人員另有重任,或者辦案人員生病,那麼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更換辦案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