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績效補貼是對你一段時間的工作進行評價,給岀一個分值,根據你績效工資的總額,和這個分值,給予的工資,其實這等同於年終獎的時間段給予制。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