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理論來自西方,代表人物是法國學者瑪麗•克勞斯•斯莫茨。
她在國際上最早地提出了善治的四大要素:法治、有效的行政管理、實行責任制、具有政治透明性。
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在其發佈的《什麼是善治》中,對於善治提出了八項標準:共同參與、厲行法治、決策透明、及時迴應、達成共識、平等和包容、實效和效率、問責。
善治作為現代政治理念,是上世紀90年代才出現於西方政治學文獻中的一個新術語。
代表了社會治理達到了一個較高的境界,體現了政府與公民的共同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新穎關係,即二者通過良好的合作和良性的互動達到善治的目標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