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業證明辦理地點: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包括各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各區縣就業管理服務處或人才管理服務辦公室等。
未就業證明材料:1、居民身份證原件2、户口簿原件3、證明本人處於無業狀態的相關材料。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市外户籍人員還需出示《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