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在我們國家,社會保險是必須要繳納的,而一切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都屬於與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相違背的行為,也即是違法行為。
沒有購買社保是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社保局或者勞動局進行舉報,要求單位賠償自己的損失。
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可以依法獲得賠償金。
而由於外賣騎手屬於我國社會經濟中新興的職業,在工作時間與工作場所上,與我國傳統的職業類型不同,而送餐類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不與外賣騎手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保險費,因此,在外賣騎手與用人單位應諾工作時,也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是與本公司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而非勞務派遣合同或者臨時工合同,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也需要要求與用人單位規定社會保險的承擔,讓自己在維權時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