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院不主動闡明訴訟時效,被告提出的法院才會質證訴訟時效,時效開始後超過三年,也有其它特殊時效的,由原告舉證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事由,中斷事由比如曾向被告主張過或要求有調解智能的部門調解,均構成中斷,即重新計算,中止的事由例如災害無法起訴,這個眾所周知,原告無需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