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美容小常識 享受生活 東方時尚 識真假 高奢 資訊 遊戲攻略 搞笑段子
當前位置:品位站 > 享受生活 > 心理

國家部委交辦信訪事項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73W
國家部委交辦信訪事項

國家機關受理信訪後,應當積極辦理。

(1)應當瞭解情況,查明事實。為此,信訪辦理人員應當認真聽取信訪人陳述,必要時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2)對於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3)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信訪辦理人員對信訪事項經調查核實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決定。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不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做好解釋工作。國家機關應將處理決定書面答覆信訪人。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