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填表。指導申請人按要求完整填寫《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
2、核對材料。當場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並對其《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所填內容與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對。對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執。
4、照片採集。使用數碼攝像頭當場採集申請人頭像信息,導入電腦進行存儲。申請人自行提供的數碼相片,需與身份證件仔細核對是否同一人,無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請人信息錄入居住證管理系統。
居住證是針對流動人口在當地生活、就業、工作的證明,流動人口到達現居住地後,需持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部門辦理居住證。
辦理材料:
1、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三張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
2、暫住在所在城市居(農)户內的,應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暫住在單位內部的,由單位出具留住證明。
3、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會出具的暫住情況證明材料。
4、育齡婦女應當提交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