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金券全稱為“海關金單位兑換券”。簡稱“關金”。1930年1月南京國民政府規定海關進口税改用金單位代替海關兩,時值0.601866克純金,等於0.4美元、19.7265便士、0.8025日元。但實際徵税時並不接受各國金幣,而是由納税人支付關金券。1942年4月後關金券進入流通,與法幣比率是1關金摺合法幣20元。1948年8月發行金圓券後,關金券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