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縣級以下管理的幹部,統稱為縣管幹部。包括縣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縣管幹部一般都是科級及以下的幹部,每年年終進行一次考核,並且實行末位淘汰制,這也是公務員法所規定的。
縣管幹部一般是指縣委管理的幹部。
按照國家公務員法和黨組織原則,縣管幹部是指縣委管理的幹部,主要指科級、副科級幹部。具體如下:
—,縣屬各鄉鎮,街道黨委(工委)正副書記,政府正副鄉鎮長,街道辦事處正副主任,人大正副主任,政協正副主席。
二,縣屬各局(委辦)黨委正副書記,正副局長。委員會正副主任,辦公室正副主任等
三、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等等。
由縣委管理的幹部
縣管幹部就是由縣委管理的幹部,具體來説就是該縣的各部委辦局的局長、副局長、書記、副書記。 縣管幹部選拔工作程序 1.受理街接。幹部辦受理鄉鎮和縣直單位有關幹部任免的 銜接,將有關情況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彙報。 2.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