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後仍由省屬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企業和職工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由原企業變更為改制後企業,職工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企業改制後,省屬國有資本不控股或不參股的,解除原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與改制後企業重新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