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應向市房改辦提出將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職工《個人住房檔案》正本、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證明的原件。
經審核符合上市條件的,即可進入市場交易,並由房屋所有權人自行委託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機構對上市交易的房改房進行市場價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