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程序可以分為以下五個步驟:
1、由債務人、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依法裁定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同時法院應當在裁定中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裁定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且依法進行公告。
3、由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30天到3個月內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債權數額、是否有財產作為擔保,並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
4、由法院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上可決定是否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5、由破產管理人制定債務人重整計劃,經過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債務人負責執行重整計劃。
破產重整程序分為五個步驟,依次為破產重整申請階段,法院審查階段,債權人會議通過重整方案階段,法院通過方案階段,執行方案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