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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三大重法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6.95K
法家三大重法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頗具影響的一個學派,主張以“法”治國,反對仁義強調明刑尚法、信賞必罰主張發展經濟,富國強兵主張君主專制,尊主卑臣。

《漢書·藝文志》中有一段評論説:“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法家這一流的思想,是出於古代掌管訴訟的官員,不欺地按規定進行獎賞,嚴格地按法律進行懲罰,以此來輔助禮制。《易經》上説“上古聖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罰來整肅法紀”,在這方面是法家的特長。

法家的思想先驅可以追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產,實際創始者為戰國初期的李悝、吳起等人。

由於法家是“因時立法,因事制禮”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別,如,《管子》提倡社會分工,甚至鼓勵消費(侈靡)而《商君書》主張重農,抑制工商。又如《韓非子》中提倡君主專制而《管子》中則反對獨裁。早期法家分為重法、重術和重勢三派,分別以商鞅、申不害、慎到為代表。 “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須遵守的)、“術”(術就是權術,是君王控制駕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勢”(勢就是權勢,包括地位和權利,是君臨臣民的客觀條件)。

商鞅重視賞罰的制訂,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申不害強調君王控制駕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議君王應以“獨視”、“獨聽”、“獨斷”的手段來實行統治。慎到強調地位和權力是君臨臣民的客觀條件,把君主的權勢看作行法的力量。

戰國末年的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取諸家,主張法、術、勢三者相輔而相成,不可偏廢,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處勢則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論體系。韓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學説,提出“理”的範疇,認為道是萬物發展的總規律,理是個別事物的特殊規律,強調人必須遵循客觀規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著作有《商君書》(為商鞅及其後學者的著述合編)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韓非子》(為韓非所著,或混有部分他人著作)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的過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併成為秦朝的統治思想。隨着秦朝的滅亡,法家也盛極而衰,一蹶不振,但其學説對中國哲學思想、政治法律思想仍然產生了長久而巨大的影響。

1、法家在戰國時期分為三派,分別是商鞅的法派,申不害的術派,慎到的勢派。

2、法家所推崇思想的集中概括。其一重“術”,以在戰國中期相韓昭侯的“鄭之賤臣”申不害為宗。所謂“術”,即人主操縱臣下的陰謀,那些聲色不露而辨別忠奸,賞罰莫測而切中事實的妙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時的商鞅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嚴刑厚賞來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無或缺賞,凡犯法違令的人無所逃罰。其三重“勢”,以和孟子同時的趙人慎到為宗。所謂勢即是威權。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權儘量擴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裏,使其變成恐怕的對象,以便壓制臣下。這三派的注意點,韓非兼容並顧,故此説他集法家的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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