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
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二是規範產品運作,實行淨值化管理。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
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餘成本計量
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淨值。
三是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
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
四是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
理財新規主要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把投資者冷靜期引入銀行私募理財銷售
2、允許銀行公募理財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市
3、理財子公司需要獨立開展業務
4、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產支持票據(ABN)
5、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需要面籤,但是不強制網點面籤
6、強化信息披露,公募開放式理財需要每天披露
7、非標資產不能超過銀行總資產的4%
8、禁止通道以及嵌套投資
9、開放式公募理財持有現金類資產不得少於5%
10、保本理財產品全部劃歸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