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房產證是無期限的,使用權承包或出租看雙方的約定。在我國土地公有制兩大體系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根據不同性質的使用權設定不同的使用期限,如工業用地四十年,商業用地五十年,住宅七十年。但集體所有制土地使用權不能出讓,只能承包或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