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門診報銷比例
居民普通門診報銷比例
1、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居民”看門診200元以內的費用由個人承擔,200-900元之間的費用,在社區醫院就診基金支付60%,在其他醫院就診基金支付50%
2、80週歲以上居民,在社區醫院就診基金支付65%,在其他醫院就診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3、“學生兒童”看門診0-400元的醫療費用,在社區醫院就診的基金支付60%
4、在其他醫院就診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費用個人承擔。
注意:參保居民在外地就診發生的門診費用由個人承擔,基金不予補助。
二、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一)居民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1、2萬元以上到4萬元部分,支付50%
2、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55%
3、6萬元到8萬元部分,支付60%
4、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65%
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學生兒童”基金支付85%。
(二)職工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1、2萬元以上(不含2萬元,下同)至4萬元(含4萬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65%
3、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70%
4、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75%
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三、“居民”血友病
按照輕、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額分別為1萬、5萬和10萬,限額內基金支付比例為80%。
四、住院大病報銷比例
居民住院大病報銷比例
1、“居民”起付標準三、二、一級醫院分別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65%、85%、90%
2、“學生兒童”起付標準三、二、一級醫院分別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