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之間產生的糾紛在法律上屬於民事糾紛。
有以下三種途徑處理:
1,協商
這是最簡單,也是最常見的解決方式。
2,仲裁
雙方共同選定仲裁機構進行調節,其進行的調節過程和結果僅限於二者之間,不具備法律效力。
3,法院
在協商、仲裁無效的情況下,雙方最終走法律形式,法院通過調查、調節及依據相關法律判定二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