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申請條件准入的人才,須同時符合以下二項基本條件:
1、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員。2.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人才准入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50週歲以下(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不作年齡限制),達到以下准入條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請。
1、 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註冊執業資格
3、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於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
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廣東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 最近連續三個納税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 在莞登記註冊併合法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税、吸納就業5人以上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1)獲得省(廣東省委、省政府)部級以上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
(2)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
(3)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 -、二、三等功,退役後在莞工作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國家、廣東省或我市人力資源部門主辦或與部門、行業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
二、申請時間
全年常態化受理,不設截止日期(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地點
依據是否擁有自有產權居所選擇。
擁有自有居所的(包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向所在鎮街的人力資源分局申請入户
沒有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單位所在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申請入户
四、所需資料
(一 )基本資料
申請人提出條件准入入户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和廣東省居住證(屬於引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