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省會的第二大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主要指在一個省範圍內綜合實力強於周邊其它地市,經濟發展和交通運輸業輻射超出了和影響了本行政區域範圍內。
主要省域副中心城市有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大慶市,吉林省,吉林市,河北省唐山市,邯鄲市,山西省大同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陝西省寶雞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我國近些年來出現的一個新概念。
這個介於中心城市與一般城市之間的城市在區域經濟中發揮着相當重要的作用。
副中心城市只有克服自身的不足,做大做強,爭取支持。
它的巨大潛力才會逐步釋放出來。
宜昌是近些年發展起來的最為典型的一個省域副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