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及地方安全法規、政策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制定項目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2、組織施工現場風險源的辨識、評價。組織編制項目各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組織開展入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4、組織各參建單位進行各種安全檢查、評比,並實施獎罰。
5、組織召開各種安全會議,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精神,提出安全、消防保衞、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制定改進措施。
6、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監督隱患整改落實。
7、負責對入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及日常管控。
8、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及環保工作的監督管理。
9、負責施工現場消防保衞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10、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存放、使用、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11、負責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檢測與驗收。
12、負責參與勞保用品的驗收及使用監督。
13、負責住建委、消防、環保等相關政府機構的溝通協調。
14、負責EHS管理體系的相關文件記錄的存檔工作。
15.參加事件或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和控制措施,並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