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使用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