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級別一樣大,管轄範圍差不多,但太守的權力更大。
秦漢實行郡縣制。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漢代雖然也設州,分天下為十三州,但基本上是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去刺探情況,稱刺史。直到東漢末年才置州牧,執掌軍政。秦漢時太守軼六百石,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和最高軍事長官。
隨唐開始實行州縣制,州最高長官稱為知州。明清時改州為府,最高長官又改成知府。知府為正四品或從四品,僅掌地方行政,不負責軍事。
平級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
太守,原為戰國時代郡守的尊稱。西漢景帝時,郡守改稱為太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歷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時期,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