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最新規定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鈎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複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週歲且不滿80週歲的人員,增加35元
(2)滿80週歲且不滿90週歲的人員,增加65元
(3)滿90週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5元。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20、30、40、6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