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新政策是:
1、自營房屋的購置,建造,再開發或大修
2、購房貸款償還本金和利息
3、出租房屋
4、退休,離休
5、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終止與有關單位的勞動關係
6、出國
7、未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勞動者,應當終止與單位的勞動關係
8、户口應遷出城市,終止與單位的勞動關係
9、下崗,失業者,男45歲,女40歲以上,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
10、勞動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中存入的餘額。
取消房租支出的比例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發出通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髮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