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用工證據辦法就是留存與工作相關的信息資料,除勞動合同外,還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