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報廢年限一般是10-15年,具體多少年報廢,要根據保養情況以及車主年齡、駕駛經驗。
其他汽車使用年限:
1、小型出租車:8年。
2、旅遊車、公路客運車:15年。
3、微型載貨汽車:12年。
4、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5、半掛牽引車:15年。
6、非營運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