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最先由波蘭向聯合國大會提出。
《兒童權利宣言》於1959年11月20日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宣言》明確了各國兒童應當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宣言》包括10條準則,規定了兒童應享有健康成長和發展、受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