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年度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考核等次人數不超過本單位在職在崗輔警人數的20%,本年度考核單位人數不足5人的,不得進行評優,比例人數帶小數的,取整數不得四捨五入,“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等次不設定人數指標。
輔警年度考核分為幾個等次
輔警年度考核共分為四個等次:
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其中,優秀等次不超過本部門在職輔警總數的20%,各用人單位實際參加年度考核輔警總數比例等額推薦。
評定條件
1、 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⑴每月必須參加考核,考核結果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⑵月考核結果優秀次數不得少於4次
⑶個人年度考勤情況累計總積分達20分以上的,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⑷工作未滿1年的輔警人員,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 輔警年度考核週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
⑴病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工傷除外)
⑵在績效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⑶個人年度考勤情況累計總積分達30分以上的
⑷出現其他嚴重問題的。
3、 輔警年度考核週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⑴受到記過問責的
⑵在績效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
⑶個人年度考勤情況累計總積分達50分以上的
⑷出現其他嚴重問題,經各單位考核小組研究認定為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