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該是在豆瓣上看到有人吐槽説:上海人怎麼都説借房子,難道借來房子不付錢只要到時候還了就好了
這樣一説,還真是。問了寧波的同學,也説是方言裏本就叫租房子。其實老實説,我這是才知道了租和借的區別。
巧的是,今天重看會計的存貨那章,注意到對於隨存貨的出售附帶的包裝物的會計處理中也區分了出租和出借。
出租時,借的是 其他業務成本/ 貸 週轉材料, 想來這樣做是為了和之後產生租金時的借 銀行存款/貸 其他業務收入 相互匹配。
而對於出借 借的便是 銷售費用 了。
不過仍有一小疑問,若無不歸還之情況,出租的成本終要衝銷,便又是如 公允價值記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一般,有收入,而沒有成本了。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