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存比例
我市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9%至12%(其中行政、事業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12%)。
二、繳存基數
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應按月工資總額為繳存基數(月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但最高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中心城區(含章貢區、贛州開發區)最高為9963元,各縣(市)最高為7714元最低不低於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中心城區(含章貢區、贛州開發區)最低為1992元,各縣(市)最低為1542元。
三、繳存上限
最高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中心城區(含章貢區、贛州開發區)最高為9963元,各縣(市)最高為77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