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是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刑罰執行機關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的法律監督。主要包括:
1,對執行死刑判決的監督。執行死刑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臨場監督,驗明正身,防止錯殺。
2,對監所執行刑罰的監督。包括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緩刑執行是否合法的監督。
3,對看守所和勞動教養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