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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什麼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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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什麼保險

《保險法》第60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在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下簡稱“IDI”)中,保險公司在就保險標的的損失先行賠付後,有權利向造成工程質量缺陷問題的尚未註銷或還在繼續經營的責任主體實施代位追償。在IDI中,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本質上來源於建設單位的追償權:一方面《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由建設單位向造成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另一方面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應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預拌混凝土生產和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等相關責任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並不因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而免責。

隱蔽於建設過程中的工程質量缺陷包括人為因素以及由多方責任主體共同導致的混合過錯,相關單位均需為自身失誤引起的質量缺陷承擔責任:由設計單位引發質量缺陷的原因主要是設計缺陷,審圖機構由於圖審疏忽導致缺陷的也需承擔責任由施工單位引發質量缺陷的原因包括轉包、違法分包、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盲目趕工期、關鍵部位違規施工等,監理單位由於疏忽質量控制導致缺陷的也需承擔責任竣工備案機構在竣工驗收時的質量認定偏差,質量檢測機構在專項檢測中的質量監督疏忽,也都是保險公司的追償目標。

1、IDI追償程序:先轉讓權利,後認定追償

首先,在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後,被保險人應依據保單規定(如籤具“權益轉讓書”)將其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償損失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方在索賠時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方追償若建設單位已事先放棄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則保險公司不會受理其索賠要求。《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還支持: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就是否存在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情形提出詢問,因投保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不能代位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利,這一情況下法院支持保險人請求返還相應保險金。而後,保險人可以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向第三方追償。其中,對追償對象的正確認定是實現保險代位求償權的關鍵,保險公司往往會通過第三方評審機構(如第三方質量檢查機構)釐定損失和責任,再在其向被保險人償付的保險金額範圍內依次追償各單位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保險人是否追償還是一個經濟問題,保險公司會權衡追償成本(包括質量鑑定、責任認定、爭議解決等費用)與追償收益後決定是否啟用追償。

2、IDI追償與責任險賠付

在IDI的追償過程中,常會遇到追償對象同時購買責任保險的情況。這一做法是參建主體風險意識的體現,也為政策所鼓勵,如《重慶市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行意見》明確:鼓勵缺陷保險與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參建主體責任險等工程類保險綜合實施,全面降低工程質量風險。在侵權責任人同時投保質量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的情況下,若保險公司同時是責任險的保險人,則沒有追償責任反之,保險公司對責任人的追償則部分轉化為對責任保險公司的追償。當然,保險人之間可效仿汽車保險簽訂避免互相代位追償的協議(knock-for-knock agreement,即承保汽車車輛的保險公司之間的互撞免賠協議),以節省實施代位追償權過程中產生的管理及法律費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亦可同步《車損險代位求償理賠爭議處理機制》予以規範。不難發現,相對於參建主體未投保責任險的情況而言,缺陷險和責任險兩相結合能夠構建更為完整的工程質量保險體系,減少IDI無法追償情況(如參建主體為已註銷公司)的發生。這也是《關於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包括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和相關職業責任保險等”系列保險產品的原因所在。

3、TIS機構在IDI追償中的作用

在IDI的追償過程中,保險公司在承保IDI時聘請的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因其提供技術檢查服務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下簡稱TIS機構)也能夠協助責任認定,降低保險公司的追償風險。由於TIS機構的質量風險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貫穿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與複查階段,所採用的“制定計劃、實施檢查、評估風險、提出建議、編制報告、風險跟蹤”動態模式,以及填寫的質量缺陷清單和整改建議書,能夠幫助保險公司進行質量問題溯源及整改。另外依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在保險責任生效前(一般為缺陷責任期滿後),TIS應對建築工程質量情況進行實地檢查,並出具竣工複查風險評估報告,這也將作為IDI追償的重要資料,輔助保險公司區分施工單位缺陷責任與保險責任。

不同於此前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理的建築質量管理模式,IDI的應用及其追償權的行使有助於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以及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能得到相當程度的強化,工程質量風險管控體系也得以健全。通過提高追償概率和追償額,保險公司還能夠促使相關責任方努力工作,充分發揮代位追償機制的作用。

Tags: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