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用盡是指已經達到交強險賠付的上限,無法再用交強險賠付。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全國統一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