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滿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解除勞動關係。停工留薪期滿後開始享受傷殘待遇,勞動者可以自願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以經濟補償為基礎向勞動者支付雙倍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