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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法的定義|假説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06W
假説-演繹法的定義

實證研究所採用的方法是實證法,也即所謂的“假説演繹法”。其邏輯是:假定→理論分析或邏輯分析→假設→驗證。在這裏,假定 指的是理論假説或理論命題,包括變量定義和變量之間的邏輯聯繫假設則是從分析中派生的預測,即理論的邏輯推斷,它是可以進行經驗性檢驗的各種經驗命題。而驗證則是蒐集經驗證據並與假設相對照。如果經驗證據與假設一致,則理論假説或理論命題被證實如果不一致,則理論假説或理論命題被證偽。實證法的“實證”兩字不僅包括“證實”,而且包括“證偽”。

為便於分析,我們可以用符號來表示上述邏輯。假設T是一個被檢驗的理論命題,而P是由T導出的一個理論推斷或預測,可以用符號“T→P”表示。我們可以把證偽推理寫作:〔(T→P)·P〕→T,讀作“如果T是真的,那麼P也是真的P是假的,因此T是假的”。證實推理可以寫作:〔(T→P)·P〕→T,讀作“如果T是真的,那麼P也是真的P是真的,因此T是真的”。

上述實證方法的邏輯主要有兩個特點:(1)強調可證實性或可證偽性。在實證方法論者看來,任何科學理論都可由觀察的經驗證據給予驗證,即證實或證偽。只有可證實或證偽的命題,才是有意義的,才是科學的命題,才有進一步研究的價值。(2)認為經驗證據是客觀的。按照實證方法論者的觀點,科學之所以為科學,正是因為它正確,而科學之所以正確,則是因為它是客觀的,它來自觀察,來自對經驗證據的驗證。只有經驗證據才是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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